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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州市慈善总会 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实施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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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09-01 09:00

来源:本站

一、项目名称

随州市慈善总会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项目。

二、实施原则

1、助医扶幼、扶弱扶贫;

2、统筹兼顾、突出重点;

3、量力而行、尽力而为;

4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
三、救助对象

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患病儿童:

1、户籍在本市且年龄不满14周岁的;

2、身患本办法第四条明确的病种的;

3、家庭或本人加入了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;

4、家庭是城乡低保户、重点优抚对象户或因大病支出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。

四、救助病种

1、恶性种瘤;

2、白血病;

3、尿毒症;

4、血友病。

五、救助标准

1、城乡低保对象、重点优抚对象户按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的40%予以救助,但年度内累计救助额不超过1.5万元。

2、因病致困的对象,个人负担住院治疗费用超过1万元(不含),可以申请慈善救助。个人负担费用在1万元至2万元(含)部分按20%给予救助,2万元至3万元(含)按30%给予救助,3万元以上按40%给予救助。年度内个人累计救助额不超过1.5万元。

六、申请材料

申请救助者需填写《随州市慈善总会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申请表》并出示以下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:

1、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单;

2、相关的病情检验报告单;

3、医院收费收据、新农合(或医保)报销凭证、政府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凭证、民政部门救助凭证等;

4、城、乡居民低保证书、重点优抚对象证(非低保户需提供乡、镇、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出据的贫困证明);

5、患病儿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、户口本复印件等。

七、资金筹集

设立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项目基金,基金来源如下:

1、向社会募集的善款;

2、市政府安排的助医资金;

3、按规定可以用于慈善助医的其它资金。

八、资金管理

项目基金由本会建立专账,专款专用。基金的筹措、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,接受相关审计和监督。

九、其他

1、本项目资金用完时,救助活动暂停。暂停后若有新的资金到账,救助活动恢复。

2、根据善款募集情况,适时对救助病种和救助标准进行调整。

3、下年度4月30日后不再受理上年度救助申请。

4、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实行。

5、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

(2015年9月修订)

随州市慈善总会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申请表.docx



随州市慈善总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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