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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09-01 09:00
来源:本站
一、项目名称
随州市慈善总会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项目。
二、实施原则
1、助医扶幼、扶弱扶贫;
2、统筹兼顾、突出重点;
3、量力而行、尽力而为;
4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三、救助对象
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患病儿童:
1、户籍在本市且年龄不满14周岁的;
2、身患本办法第四条明确的病种的;
3、家庭或本人加入了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;
4、家庭是城乡低保户、重点优抚对象户或因大病支出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。
四、救助病种
1、恶性种瘤;
2、白血病;
3、尿毒症;
4、血友病。
五、救助标准
1、城乡低保对象、重点优抚对象户按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的40%予以救助,但年度内累计救助额不超过1.5万元。
2、因病致困的对象,个人负担住院治疗费用超过1万元(不含),可以申请慈善救助。个人负担费用在1万元至2万元(含)部分按20%给予救助,2万元至3万元(含)按30%给予救助,3万元以上按40%给予救助。年度内个人累计救助额不超过1.5万元。
六、申请材料
申请救助者需填写《随州市慈善总会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申请表》并出示以下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:
1、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单;
2、相关的病情检验报告单;
3、医院收费收据、新农合(或医保)报销凭证、政府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凭证、民政部门救助凭证等;
4、城、乡居民低保证书、重点优抚对象证(非低保户需提供乡、镇、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出据的贫困证明);
5、患病儿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、户口本复印件等。
七、资金筹集
设立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项目基金,基金来源如下:
1、向社会募集的善款;
2、市政府安排的助医资金;
3、按规定可以用于慈善助医的其它资金。
八、资金管理
项目基金由本会建立专账,专款专用。基金的筹措、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,接受相关审计和监督。
九、其他
1、本项目资金用完时,救助活动暂停。暂停后若有新的资金到账,救助活动恢复。
2、根据善款募集情况,适时对救助病种和救助标准进行调整。
3、下年度4月30日后不再受理上年度救助申请。
4、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实行。
5、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
(2015年9月修订)